新加坡移民新動向

2012/02/28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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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投資者籌劃 (FIS):1000萬新幣


一、申請資歷

申請者必需具有很多於2000萬新幣的小我凈資產。

二、投資計劃

1、1000萬新幣金融投資——可投資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投資產物;

2、800萬新幣金融投資+200萬房產投資;

    --800萬新幣投資於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投資產物;

    --200萬房產投資於房產,該房產只能以本人棲身為目標。

三、申請人及其家眷申請新加坡永遠居留權

1、申請人可以與配頭及年紀未滿二十一歲的後代一路申請永遠居留權民。

2、二十一周歲以上的未婚後代,假如追加投資500萬新幣,也可一同申請,無需分外證實該後代也具有2000萬新幣的凈資產。



             

          新加坡環球貿易投資者籌劃(GIP):250萬新幣

 一、申請資歷

    具有創業與做生意履歷的申請者必需相符如下的前提:

1、申請人必需具有最少三年的從商記載,並提交公司比來三年經審計的財政申報。

2、公司的主業務額準則:

a)公司上一年的主業務額必需到達新幣三萬萬元以上;

b)公司比來三年的主業務均勻額必需到達新幣三萬萬元以上。

(申請人必需以本人業務額收入最高的公司作為報告投資籌劃的主公司,也可歸並本人所具有的全部公司的業務額以到達請求)。

3、其他斟酌身分包含申請人在其公司所具有的股分、職責規模和公司的利潤總額等等。

    故意在新加坡開辟新的買賣或擴展示有的買賣的高等司理級申請者(選取投資計劃A),必需相符如下的前提:

1、申請者必需具有十年以上的企業治理履歷。

2、 申請者必需是該公司的高等主管,如總裁、首席履行官、首席財政官、首席科技官等。

3、申請者任職公司的上一年主業務額必需到達新幣一億元以上。

4、申請者必需踴躍謀劃所提交的貿易投資籌劃。

二、投資計劃:

計劃A: 投資最少新幣兩百五十萬開辟新的買賣,或擴充現有的買賣。

計劃B: 投資最少新幣兩百五十萬予獲環球貿易投資者籌劃同意的基金。

三、申請人及其家眷申請新加坡永遠居留權

  申請人可以與配頭及年紀未滿二十一歲的後代一路申請永遠居留權民。

  申請人的怙恃、配頭的怙恃和年紀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後代可申請有用期長達五年的歷久拜望準證(Long Term Visit P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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