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排期表a與表b區別

2016/02/04 瀏覽次數:2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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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同夥來出國移民網訊問美國移民排期表a與表b差別。究竟上,早在數月前小編就向眾人先容了美國支屬移民排期表的A、B表的差別。大概有部門同夥沒有留意到,這裏小編就再向眾人說明一下這個題目。

  點擊檢察:Visa Bulletin

  美國國務院(DOS)宣布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湧現龐大改造,在從2015年10月開端的2016財務年度設定了“遞件排期”,許可國民及移民辦事局(USCIS)提早接收部門支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I-485),可先行審批、待移民排期有用時再發出綠卡。這一改造將大大收縮申請人的期待時光。

  移民排期表從10月起將本來移民排期表上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為二,A表格為“移民簽證的末了同意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B表格則是“可以遞交申請的最先日期(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是不是應用美國國務院的遞件排期,由美國移民局根據年度名額的應用進度自行決議。

  這一新規是奧巴馬總統所揭櫫的移民改造行政令的指點精力的一部門,對正當移民而言意義龐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以後能力遞交I-485申請,現在通常I-140得到同意的申請人均可以依據遞件排期表提早遞交調劑身份的申請,當事人可提早換事情、家眷可以提早就業,百口可提早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外,提早遞交的申請不會被提早同意,申請人要比及移民排期到了以後能力獲得綠卡。

  以2015年9月9日頒布的10月排期為例,此前兩個月倒退了8年的中國大陸出身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EB-3)種別,移民排期大幅進步到2011年10月15日;而優先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的該種別申請人。若移民局許可,則在10月就能夠遞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前兩年。一樣地,職業第二優先,10月的排期為2012年1月1日,但優先日期在2014年5月1日的申請人10月便可遞交I-485。

  對付已持續數月湧現排期的中國出身的EB-5投資移民而言,I-526一旦獲批,也可提早遞交I-485調劑身份;以10月的排期為例,移民排期為2013年10月8日,但優先日期在2015年5月1日的申請人,只要移民局啟動遞件排期,便可遞交I-485。支屬移民也是排期新政的受益群體,比方包括永遠住民以外籍配頭和未滿21歲未婚後代的F2A種別,10月移民排期為2014年5月15日,而他們的遞件排期則為2015年3月1日。

  遞件排期的設置也對身在外洋的移民申請人供給了方便。美國駐外國使領館可以依據遞件日期約談支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申請人,先審後批,也有望大幅度收縮期待時光。美國移民狀師協會(AILA)此前預期,將有41萬名移民受益。

  白宮於7月揭櫫了一份名為“當代化及簡化21世紀正當移民體系”(Modernizing and Streamlining Our Legal Immigration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的申報,對支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審批法式提出改造籌劃,並很快實行。移民狀師協會誇獎,聯邦當局在重要針對無證移民的移民改造行政令停頓之際,轉而對正當移民體系舉行了富有結果的改造。

  名詞說明

  排期是針對 “F類支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即EB類),在經由過程移民申請獲批後列隊期待領取綠卡的時光,依據排期表上的“排期”,推算如今哪個時光點以前申請的人可以舉行下一輪的綠卡申領步調。

  排期表則由美國國務院官方網站每個月更新一次,每個月的10日都邑更新下一個月的排期表。可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的10月簽證通知布告牌,看到EB-5美國投資移民簽證(包含全部職業移民和支屬移民類)的簽證,汗青上第一次湧現了兩個排期表,即:

  表A: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裁定申請的日期)

  表B: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遞交申請的日期)

  先容完了名字,讓咱們先容一下他們的差別:

  表A指,移民局(或簽證部分)可以裁定EB-5身份調劑大概簽證發放的決議日期,也便是說終極申請者可以或許獲批綠卡大概簽證的停止日期;

  表B指,EB-5申請人遞交身份調劑的停止日期;

  2015年10月份,EB-5簽證種別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和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兩張表的停止日,分離為:2013年10月8日和2015年5月1日。

  兩張排期表,兩個停止日

  1. 依照第一個日期,假如你的優先日在2013年10月8日以前,而且I-526已獲批,你就能夠廣領館口試大概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立時可以獲批簽證或綠卡。

  2. 依照第二個日期,假如你的優先日是2015年5月1日以前,在2013年10月8日以後,在I-526申請獲批之時,你在美國有正當居留身份,就能夠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固然不克不及立時獲批綠卡,然則可以拿到工卡大概工卡+回美證的二合一卡片;

  大概假如人在中國的話,會收到簽證中間發來的付款關照,遞交DS-260表格,並鎖定隨行後代的CSPA(兒童身份掩護法)年紀。

  受益人是誰

  1、持F1簽證且為EB-5主申請人的留門生(包含行將卒業大概方才卒業,行將進入F1 OPT階段的留門生)

  假如沒有新政策,申請人只能依照原本的排期進度,進入漫長的期待中,乃至主申請人會因現有F1簽證到期被遣。

  但在新政策下,完整可以躲避這個題目,主申請人在獲批I-526申請後且優先日在2015年5月以前,他可以經由過程遞交I-485申請轉換身份,調劑並堅持正當身份,再也不受F-1影響。

  2、持正當簽證暫居美國的EB-5主申請人

  EB-5主申請人持正當簽證恰好暫居美國,而且也經由過程了I-526申請,優先日在2015年5月以前,假如沒有新政策,只能乖乖期待排期。但新政策出台了,主申請人可以經由過程遞交I-485申請。

  此類投資人在遞交I-485的同時,還可以同時遞交I-765事情允許申請和I-131回美證申請,如許就能夠正當地在美國事情和自由地收支美國。

  總之,必需具有如下三要素:

  1)主申請人今朝以正當身份在美國;

  2)已獲批I-526申請;

  3)優先日在2013年10月8之間——2015年5月1日之間。

  3、身居海內的也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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