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拒簽原因探秘

2013/11/19 瀏覽次數:1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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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canada/) - 加拿大留學出國簽證】加拿大簽證拒簽緣故原由探秘

  加拿大簽證拒簽緣故原由畢竟有哪些,眾人在解決加拿大簽證時,須要留意這些題目能力順遂經由過程申請,下面就追隨專家一路來看看加拿大簽證拒簽緣故原由畢竟有哪些才是眾人最應當留意的呢?

  1、資料弄虛作假

  在全部拒簽緣故原由傍邊,效果最緊張、最應該防備的因弄虛作假而致使的拒簽。厥後果在相稱長一段時光內是弗成逆轉的。

  加拿大的新移民法劃定,被發明弄虛作假的申請人,可在拒簽後兩年內將其列為加拿大“不接收”的人,對其再遞交的簽證不予受理。對用虛偽資料已進入加拿大的職員,一經發明,輕者可限日離境、譴送出境或拘留遣送,重者可處以高額罰款或有期徒刑,或兩項並處。特別使人遺憾的是,作假送簽的申請人每每是原來具有獲簽前提,成果卻畫蛇添足。究其生理,起首是對簽證政策和審批法式不熟習,其次是抱有榮幸生理,其三是受人誤導勾引。還需提示的是,對查實虛偽資料的申請人,加拿大使館除將其參加“不接收”名單以外,還會與別的留學大國使館交流名單。是以,有大概影響到門生的別的前途。

  2、本身前提太差

  簡略說,前提太差的申請便是原來基本不該該遞交的申請。如許的申請,送了也是白送,即是糟蹋資本,還留下了一次完整無需要的拒簽記載。前提太差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如今不具前提,未來也難以具有前提,此時,強行遞送申請只會拔苗助長。過一段時光等前提改良了送交簽證申請,則大概可操左券。

  3、進修籌劃分歧理

  進修籌劃分歧理對門生簽證申請來講是致命的。進修籌劃,是簽證申請中最主要、最癥結的文件之一。專家們經常有“進修籌劃相稱於半個口試”的說法。因為加拿大的門生簽證申請絕大多半都不須要口試,簽證官只能經由過程書面資料來懂得門生,以是簽證官在核閱進修籌劃的時刻,是凝聽門生自我陳說的絕佳機會。現實上,很多簽證官在審批過程當中,拿起來賣力瀏覽的第一份資料便是進修籌劃。其主要性可想而知。進修籌劃的缺點五花八門,在此扼要枚舉一些:一是學業計劃欠妥,可行性欠佳。嚴厲講,沒有哪一種肄業門路是弗成選的,但癥結是學業現實要通情達理、可行可托。做不到這一點,就惆悵簽證這關。二是缺少對黌舍的最少懂得,好比該校在加拿大教導系統中的地位等,對黌舍任何不確切際的評價均可能致使拒簽。三是時光支配不當。這反應了門生對所選專業、課程、教授教養及本身前提的根本懂得不敷。四是就業目的不明白、來由不充足。簽證官不但關懷你去加拿大念書學甚麽、怎樣學,還關懷你為何學、學成後幹甚麽。對付這點專家的提示是少說豪言壯語,現實些。

  4、包管金堪憂

  門生簽證申請中最多見的拒簽緣故原由也許便是資金題目。須要解釋的是,這裏所說資金有題目,不是說門生家庭的經濟前提不敷,付不起孩子的膏火米飯錢。這裏講的題目,是未能知足使館的審批請求。好比說,怙恃畢竟收入若幹才算OK,使館從未宣告詳細數,但收入程度假如與家庭存款或留學付出不立室,就大概拒簽。其次是起源不明,換句話說,錢少了不可,錢多了說不清也不可。

  5、推敲裁定

  簽證審批的尺度並非準確地量化的,是以,相稱大一批申請人的前提並非那末詬誶明白、完善達標,而是或多或少地有些缺點或瑕疵。對這些所謂的“中央線案子”,加拿大移民法付與簽證官以很大的推敲裁定權。只要簽證官對申請人的前提佩服,就能夠同意,反之可以不同意。這便是為何大抵前提差未幾的門生或家庭,有的順遂拿到簽證,有的卻不那末順;有的初次申請被一簽證官拒了,下次申請被另外一簽證官同意的緣故原由。

  6、申請資料淩亂

  資料上不克不及圖省事,但並非說資料越多越好。多要多在點上。應尋求資料清楚充分,更不克不及混亂含糊、乃至自相抵觸。資料淩亂釀成的拒簽固然有解救的大概,但處置起來更費推敲。加拿大移民局審理案子時從來有愛好“薄案子”的行規,厚重的一堆資料影響簽證官的審批速率和事情興趣。

  7、申請資料不全

  請留意:資料不全並非前提不具有,而每每是在簽證預備過程當中的作業沒做好、沒做到位。咱們無妨換位思慮一下:因為加拿大簽證申請多半情形下都是“空言無補”,很少面談,以是簽證官只能從書面上“熟悉”一名申請人。假如資料不全,象征著沒法懂得申請人的“全貌”,難下斷定,拒簽就絕不奇異了。

  8、擇校不當

  依照加拿大新移民法,只如果在加拿大正規註冊、未違法謀劃的黌舍,豈論黌舍巨細,簽證官都無權在簽證審批中揭櫫看法評價黌舍的利害。但是現實情形是,只管簽證官不揭櫫看法,但擇校的利害會影響到簽證成果。歸納綜合講,擇校不當重要表示為下面兩種情形:一是學歷“低就”;二是擇校“低就”。

  9、難以核實

  俗語說:假作真時真亦假。有些本來真正的申請資料,因為在對其真實性舉行查詢拜訪時湧現了艱苦,不克不及有用證實真偽,也會被疑惑為虛偽。提示門生家長特殊留意的是:按加拿大移民法劃定,申請人負有全體的舉證義務,簽證官只要對資料不佩服,就有權利拒簽;簽證官假如發明了某一證據以為資料虛偽,只要申請人未在30天內提出有力證據辯駁,並證實該資料真實,簽證官就有權利認定其虛偽。

  經由過程上面臨加拿大簽證拒簽緣故原由的先容查對加拿大簽證拒簽緣故原由的解讀,信任對付那些籌劃解決加拿大簽證的人,可以供給一些有效的鑒戒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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