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大學法學教育的基本結構

2013/12/06 瀏覽次數: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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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japan/) - 日本留學專業資訊】日本留學:大學法學教導的根本構造

  日本大學法學教導的根本構造、內容和方法

  1.學部——法學院

  日本的學部相似於我國大學內的學院大概系,重要從事本科教授教養。今朝,日本有100個以上的法學部(系)大概司法學科,每一年約莫有45,000法學學士學成卒業。團體而言,日本法學本科教導與我國海內的大學本科教導有很大的雷同的地方,學制也是4年,分歧的專業偏向也有各自的專業基本課程和專業課程。

  以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為例,門生的卒業學分應該到達124學分,個中司法科目為60學分、共通選取科目26學分、外語科目為20學分、一樣平常教導科目14學分、入學教導科目4學分。這類課程構造有助於擴展門生的選取規模和大概,統籌了法學專業進修請求和門生自我塑造的需求,同時門生更大概經由過程早稻田大學與外洋有關協作大學的留門生交換籌劃,到外洋留學拓展本身的學術視線和才能。因為法學教導必需具有國際視線和品德,是以早稻田大學為門生供給了進修第三外語的大概性,門生可以選取的外語種類包含:英語、德語、法語、中國語、西班牙語、俄語和朝鮮語等。在教授教養辦法上,也留意采取小範圍少人數的專題評論辯論、論文指點、研究會等教授教養情勢,發明和辦理門生在進修中存在的題目、充分教授教養內容。

  在司法科目課程設置方面,60學分分為三類:

  司法必修科目(24學分)包含:憲法I·II(4學分)、民法I·II(8學分)、刑法I(4學分)、商法I(4學分)、民事訴訟法I和刑事訴訟法4學分;

  司法基本科目(4學分)包含:司法基本理論、外公法泛論和法制史;

  司法選取科目(32學分)包含:國際科目、行政(大眾政策)科目、刑事科目、民事科目、商事科目、社會科目、法學練習科目等。

  環繞著上述司法專門課程系統,早稻田大學法學部內設置了如下專業偏向,門生可以依據本身的興致和對將來的預期選取本身想要進修的偏向和重要專業課程:

  重要專業課程

  民事法律

  基幹課程:民法I(泛論·物權法)、民法II(債權泛論·左券法)、民法II(左券各論、欠妥得利、造孽行動)、民法IV(包管法)、民事訴訟法等

  成長課程:家屬法、不動產掛號法、商法、單子法、民事履行顧全法、停業法、情況法、信任法、花費者法、地盤法、國際民事訴訟法、金融論等

  刑事法律

  刑法泛論、刑法各論、經濟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犯法學等

  國際法

  國際法、國際幹系論、國際私法、國際商業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機構法、國際勞動法、EU法、地區研討

  大眾政策

  行政法、行政學、法政策論、憲法I(泛論)、憲法II(人權)、比擬憲法、法理學、行政爭訴法、處所自治法、經濟行政法、情況法、社會保障法、諜報法、教導法、反把持法、租稅法泛論、國際稅法

  企業·金融

  基幹課程:商法(總則·商行動法)、公法律、單子法、保險法、海商法、金融商品生意業務法、反把持法、常識產權法等

  成長課程:經濟行政法、稅法、國際稅法、停業法、信任法、民事履行顧全法、停業法、信任法、花費者法、經濟刑法、國際商業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勞動掩護法、招聘差異法、國際勞動法等。

  市民·社會法

  法哲學、司法思惟史、法社會學、羅馬法史、比擬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情況法、花費者法、農業法、地盤法、比擬憲法、外國文化研討等

  總之,不管門生未來朝哪一個偏向成長,都以其確切須要動身,充足斟酌他們須要具有的各類專業才能和本質,因材施教、經心造就。

  2.大學院——研討生院

  日本的大學院,便是我國高校內的研討生院大概研討生部,重要造就從事法學研討教授教養的專門人材,包含兩個階段修士(碩士)和博士兩個階段;但一樣平常采取“碩博連讀”的方法,是以也稱為博士前期和博士後期;經由過程前期課程及修士論文的答辯今後,可以得到修士學位;假如持續研讀,則可以得到博士學位。然則一樣平常來說,日本的法學博士學位比擬難以得到,這與日本的法學教導傳統和博士考察答辯請求很高有很大的幹系。

  在大學院的造就過程當中,主如果采取導師制,門生經由過程導師的專題講座、教室研究[seminar]、學期論文、幫忙先生科研等運動,造就樹立其科研技巧和研討程度。研討生的教授教養內容和講課方法相對於而言也比擬自由,不管是導師照樣門生都有很大的選取余地;比方,門生會自立選取研討偏向和目的,乃至成為教室教授教養運動的主角,先生則經由過程發問和需要的提醒,勉勵並幫忙門生完成響應題目的研討;先生的講課,也重要采取啟示式的教授教養辦法,其實不拘泥於所謂尺度謎底的得到,更多地是贊助門生樹立起範例、嚴謹的學術思惟和表達方法,錘煉門生的自力科研才能。

  各個大學的法學研討生院的課程設置和偏向也有各自的特色和差別,除專業科目之外,還設有許多大眾科目。門生除選修所屬專業的科目之外、還可選修大眾科目大概選取本學院的選修課程。在這類富有彈性的全課程教授教養籌劃的條件下,門生就能夠舉行跨學科具備獨創性的研討。別的,黌舍也獲得了狀師界和企業司法參謀等相幹專門人士的鼎力幫忙與互助,由浩瀚在一線事情的專家登台講授富有實戰魅力的實務課程。

  中心大學大學院法學研討科重要包含了:國法、民法、刑法和國際企業幹系法等四個司法相幹專業和五個政治學專業組成。各個專業均設有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卒業時,國法、民法、刑法、國際企業幹系法等專業卒業生可分離得到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政治學專業卒業生則可分離得到政治學碩士學位和政治學博士學位。

  3.法科大學院

  戰後,跟著法律測驗軌制的樹立和精英型司法家階級的構成,日本高級法學教導漸漸演化成為一種遍及型教導,高級法學教導日漸與司法職業擺脫。為此,日本以美國的Law school為模本,樹立法科大學院軌制。依據2005年7月21日日本學術集會宣布的《法科大學院の創設と法學教導?研討の未來像》的申報表現今朝,停止2005年4月整日本有74所法科大學院,學員總數已到達5825人。

  法科大學院便是在各個程度較高的大學院法學研討科的基本上,樹立起專門造就“法曹”實務職員的高級法學教導機構,法科大學院的學制通常是3年,破例時為2年;屬於研討生教導階段。法科大學院以造就運用型實務司法人材為主,是以其課程科目標設置也表現出運用型的特色:

  第一,教授教養方法重要采用少數人教導,即每個科目聽課的人數不克不及過量,範圍不跨越50人;

  第二,講課的方法多樣,有課本、練習、查詢拜訪、申報和個體指點等方法;

  第三,開設科目集群化。A、B、C三個學科群為焦點課程群,而且統籌D、E、F、G等學科課程。個中,A學科群的課程是全部法科大學院門生應當控制的最低限度的司法常識;C學科群的學科分別加倍細化,以事例研討、判例研討為對中間,從實踐的角度開設的課程;比方,開設民事法課程(將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課程作為一個科目舉行講解),刑事法課程(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並舉行理論與實踐的整合。

  全部的法科大學院都開設A、B、C焦點課程和G科目群。各個黌舍可以依據各自的特點來設置D、E、F學科群。法科大學院的入學者原則上請求大學本科卒業,不法律和司法專業均可以報考;為了保障測驗的公正性,對司法專業和不法律專業的卒業生原則上采用同一入學測驗軌制。

  對法科大學院卒業生,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的卒業門生將被付與專門職的“法務博士”學位,並可得到新法律測驗的資歷。須要留意的是 今朝外國留學還不克不及直接申請日本法科大學院的研討生,然則可以申請法學研討科的研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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