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記錄能不能移民美國

2014/01/22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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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資訊】有犯法記載能不克不及移民美國
   有犯法記載能不克不及移民美國?美國移民法劃定,美國移民入籍申請人在其入籍前沒有犯法記載,並要行動正直。起首,申請人應當自動在其入籍申請表上填寫本身的犯法記載,並同時遞交有關本身犯法行動的檔案,包含警員拘捕申報、告狀書及法庭訊斷書等。移民法明文劃定,如下2種人不克不及申請入籍:殺人犯及犯有移民法第101(a)(43)條中所枚舉的重罪(Aggravated Felony)的外籍人士。

  假如申請美國移民入籍者的前提開釋、延期判刑、緩刑及假釋未滿,移民局一樣平常不會讓其入籍,縱然期滿美國移民局也大概不批他的入籍申請,由於他們還要申請人在其申請入籍以前5年要行動正直方可入籍。更糟的是,移民法還付與移民局在權衡入籍申請者是不是行動正直時,不只要看申請者入籍前5年的記載,還可以綜合申請者別的方面情形,再決議申請者是不是行動正直的權利。

  別的,移民局還請求申請人要一貫行動正直。若在入籍申請前的5年中央犯了除前面提到的2種重罪以外的輕罪,也大概被以為是行動不端(Committed 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在這裏就不逐一枚舉哪些犯法行動會被以為行動不端,因此臨時不克不及入籍,但在華人小區裏,有很多人曾犯過如許或那樣的輕罪,包含無執照行業、毆斗打斗、協從賣淫及賣淫等。每每這種人都是接收當局指派的狀師作為本身的刑事辯解狀師,而這些公派狀師一方面由於當局給的狀師費極低,另外一方面則很少理解移民法,因此都願望本身確當事人很快接收輕罪及1年前提開釋(Conditional Discharge)、延期判刑(Suspended Sentence),或緩刑(Probation)、假釋等量刑。而當事人每每也由於想早一點出獄,或不懂得認罪後會給本身往後的移民案子帶來的效果,而接收其狀師的發起去認一個輕罪。

  咱們曾有一個例子,在申請入籍前有3次犯輕罪前科。第一次她被判緩刑1年,而此次犯法是在入籍前5年之外。第二次登科三次都是在入籍5年以內,但這2次都被法庭駁回,不予受理(dismissed)。但移民局仍然遲遲不同意她的入籍申請, 來由是她的行動不端。移民局有權利巴她3次犯法行動加起來做一個綜合斟酌,而決議她行動不端。末了咱們一起據理力圖,她才得以入籍。從這個案子上咱們可以看到,移民局在決議一個美國移民入籍申請人的行動是不是正直上,有多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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