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家庭團聚申請者收入要求,西班牙通過《外國人法》

2011/04/25 瀏覽次數: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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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消息資訊】新增家庭團圓申請者收入請求,西班牙經由過程《外國人法》


據西班牙《歐華報》援用埃菲通信社新聞,西班牙當局部長集會本月15日正式經由過程了新一屆《外國人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觸及家庭團圓、紮根居留,和被荼毒的不法移民報酬等主要題目。個中新增設的對付家庭團圓申請者的收入請求,是這次《外國人法》修正案中最為主要的內容。

一、家庭團圓新的修正計劃將初次對為家人申請家庭團圓的移民的收入提出硬性的請求。比方,移民為第一位家人申請家庭團圓,其收入必需跨越西班牙最低人為尺度一半。以後每申請一位新的家庭成員,都請求其人為遞增50%。以此為例,一位移民要將本身的老婆和兩個孩子申請到西班牙來,那末他的收入必需是西班牙最低人為尺度的2.5倍。

二、家庭團圓新的修正計劃,將針對某些地域的市當局不肯意給移民開出融入申報采用辦法。新的《外國人法》劃定,西班牙任何處所的當局在接到移民請求開具融入申報的申請以後必需在30天辦理,假如30天以後仍然沒有開出申報,那末移民申請家庭團圓就再也不須要融入申報。

三、新的《外國人法》修正以後,將在政策上對各行各業的高本質移民舉行歪斜。一些須要高本質移民人材的企業,將可以向當局申請分外的外洋雇工。不外,一位高本質移民人材的收入必需跨越最低人為尺度150%以上,才有資歷加入當局的高本質移民引進籌劃。當局願望這項政策可以轉變曩昔一向以來至引進低本質外洋勞動力的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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