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短期商務簽證辦理須知

2011/07/22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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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denmark/) - 丹麥留學出國簽證】丹麥:短時間商務簽證解決須知

    除簽證上特殊註明外,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發表的簽證可以在申根區內自由地活動;申根國包含下述15個國度: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和葡萄牙,簽證的最長有用期為90天。

有關使館和總領館

    依據行政地區分別治理條例,簽證申請者必需到其歷久棲身地的行政領事館解決簽證;依據申根劃定,簽證由申請者在申根區重要目標國簽發,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國,假如申請人在幾個申根國度逗留的時光雷同,則應當到其第一入境國的駐華機構申請簽證。

申請簽證

    官方護照、交際、公事及因公通俗護照持有者必需經由過程中國相幹部委或一些被授權構造遞交簽證申請,持因私通俗護照者必需親身前來申請。

受理時光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丹麥和中國沐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旭日區三裏屯東五街1號;郵編:100600

手機:+86(10)8532 9900

傳真:+86(10)8532 9936

E-mail:bjsamb@um.dk

資料

    1、二張短時間逗留申請表格並貼2張近照,表格須用英文大寫完全準確填寫,全部使館賜與的文件均須申請者本人署名;

    2、護照且在簽證有用期後仍90有用,身份頁的復印件一張;

    3、中方單元或公司的正式先容信及翻譯件,註明地點、手機、傳真、申請者的職務,拜訪目標和返國的包管,業務執照復印件及翻譯; 

    4、約請信:a. 預期逗留時光,b. 逗留緣故原由包含日程支配;

    5、由約請方或店主出具的經濟用度包管證實(可在約請信或包管函中註明)。

    上述全部文件均需供給原件。

附加文件,請求及信息

    約請信必需由丹麥約請人自丹麥本土傳真至使館;

    使館有權請求申請人供給更多的文件及請求申請人前來面談,全部文件均需供給英文或丹麥文;

    申請人供給以上文件後,其實不代表使館必定簽發簽證,申請表應提早2-8周提交到使館或總領事館簽證處,以便實時處置。

用度

    350RMB,將依據入境次數和勾留刻日舉行盤算,用度依照其時匯率用國民幣在申請簽證時付出,而且不退還;如需使館回寄護照,另付EMS特快專遞用度並請註明姓名、通訊地點、郵編及手機。

丹麥駐中國總領事館信息

    丹麥駐上海總領事館:統領上海,江西,安徽,江蘇和浙江四省市的簽證事件。

地點:上海延安西路2200號國貿中間701室 200336

手機:+86(21)6209 0500  

傳真:+86(21)6209 0504

    丹麥駐廣州總領事館:統領廣東,廣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簽證事件。

地點:廣州市流花路中國大旅店商務樓1578室 510015

手機:+86(20)8666 0353

傳真:+86(20)8667 0315

    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統領香港和澳門的簽證事件。

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間2402B室

手機:+852 2827 8101

傳真:+852 2827 4555



原文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8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