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註重“專業出身”

2011/10/11 瀏覽次數: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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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導消息網—中國教導報 - 社匯聚焦】澳大利亞中小黌舍長任職資歷重視“專業出生”
澳大利亞中小黌舍長任職資歷重視“專業出生”》消息由中國教導消息網—中國教導報10月11日報導。

澳大利亞中小黌舍長的任職資歷重視“專業出生”。層級和資格是升遷的重要前提,黌舍治理者的發展路徑平日要閱歷教誨主任、副校長、校長幾個條理。

澳大利亞各地平日由選聘委員會提拔中小黌舍長。比方,維多利亞州由理事會主席、家長代表和兩位外校校長等4人構成;都城堪培拉則由一名資格較深或職位較高的當局官員、一名經由專門培訓的專業職員和兩位外校校長等4人構成;私立黌舍的校長人選由黌舍董事會肯定。職位申請人被錄用為校長後,要與當局主管部分簽署條約。校長的任期通常是5年一屆,任職期滿後經考察及格可以蟬聯。條約對任期、報酬、事情目的、職責和權限和當局應供給的事情前提等作出詳細劃定。

在校長評價方面,各地做法也不盡雷同。維多利亞州實行“將來黌舍”籌劃,校長每一年要作一次教導計劃,州教導部每一年舉行一次評估,內容包含黌舍形象、教授教養引導、黌舍治理、教導情況、人際幹系、改良事情、特別方面等。評估法式包含校長自我評估、外校校長評估、主管局長承認,評估成果作為校長加薪的根據。堪培拉每兩年對校長舉行一次評估,采用談判、問卷、考核數據材料和師生訪談等方法舉行,評估成果構成申報,與校長本人會晤,別的校長還必需提出往後兩年的黌舍教導籌劃。新南威爾士州根據教導督學的平常隨訪和年度黌舍申報、黌舍改良籌劃目的的完成情形綜合評估校長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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