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執著中俄法學交流五十載

2012/02/15 瀏覽次數:1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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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想起來,黃道秀還以為這本書是她所翻譯的書中最難的。書中援用了很多古代汗青和司法文籍,古今語匯分歧、地名更叠,某個國度某一朝代的君主,一場戰斗的線路,一個合同或協議,都必需精確核實。而其時不管是中國照樣俄羅斯的國際遠程話費都異常昂貴,也沒有電子郵件可用,黃道秀和費爾德曼傳授只能用最原始的通訊方法來評論辯論亟待辦理的學術題目,一來一往,信件平日要走上一兩個月。

在翻譯過程當中,黃道秀發明,馬可·奧勒留不管若何也弗成能在公元前175年與馬爾可曼人訂立合同,而加比利烏斯也不克不及在公元94年公布司法,她認定原文有誤。固然,譯者可以不為原作的不對賣力,但黃道秀不肯留下遺憾,而出書時光又不許可再拖上一兩個月,末了,一頓腳,一咬牙,黃道秀撥通了費爾德曼傳授家的手機,提出了疑難。其時的手機資費是每分鐘27元,而她的月人為是140元。

次日黃道秀履約再撥去手機,費爾德曼傳授說:“你是對的。加比利烏斯法應當是公元前94年,而馬可·奧勒留則是在公元175年簽署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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