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就業政策詳解

2016/04/18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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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留學,去往韓國留學,韓公法務部為支撐在韓國卒業大概行將卒業的外國留門生在韓就業,改良了如下有關求職和就業的法式,並將於2011年6月1日開端周全實施,盤算在韓國就業的外國粹生請參閱下面的信息變革簽證。

  1、求職資歷付與工具及時代延伸規模的擴展

  獲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形,破除請求成就、專業、指點傳授的推舉等原則,並在變革簽證後許可最長一年的求職運動。但均勻分未滿3。0的須要指點傳授和校長推舉。

  得到碩士學位以上的情形,變革簽證後許可最長兩年的求職運動(具有必定請求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可以付與常住資歷)

  比來3年內涵韓國得到專科以上學位後返國(中國)中具有上述前提且願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要求職簽證(入國後,將按所獲得的學位的分歧允許一或兩年的就業運動)

  求職時代的上限規模內每六個月延伸一次求職時代(這段時代中如勾留狀態不良、按水平輕重處分或限定滯留時代延伸)

  2、就業所允許的行業等擴展

  獲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和所學專業相幹聯的特別運動(E-7)允許行業內就業的話,和職業種類無關變革特定運動(E-7)簽證(在韓國)大概發表簽證發予認證書(在中國)。

  留學(D-2)大概求職(D-10)資歷中居留資歷被許可變革的居留資歷,擴展到全部專門職業種類-居留資歷(E-1~E-7)。但,E-6情形下在文娛場合等表演(E-6-2)運動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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