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韓國打工政策

2012/06/16 瀏覽次數: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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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政策】留學韓國打工政策
面臨21世紀常識信息社會,為了進步高級教導質量及教導的國際競爭力,法務部收支境治理局決議自2002年2月1日起許可境表裏國留門生小時制就業(打工)。
  1.根本原則
  在就讀時代(包含假期)因經濟才能不敷難以付出膏火、食宿費的情形下在不違反門生身份、不背離留學目標的運動規模內
  2.許可工具
  作為本科大學或大專院校校長推舉的工具
  具備留學(D-2)滯留資歷、在大專以上高級院校就讀,而且已完成為了一年(2學期)以上修學課程的職員(不包含說話研修生) 修完正規學位課程後正在撰寫論文的職員(對付修完碩士或博士課程正在預備論文的職員,限於已得到論文指點傳授推舉,並僅在2年內許可其打工。碩士課程許可在修完正規課程後1年內打工,博士不克不及跨越2年。)
  3. 許可規模
  打工時光:學期中一周不跨越20小時,打工場合未幾於一處;
  打工範疇:與專業科目有親密幹系的職業種類
  社會一樣平常看法上門生可從事的職業種類。但必需具有各個範疇相幹法律劃定的資歷
  限定範疇:基於家當秘密掩護原則,制止在有需要限定就業的尖端家當和研討所等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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