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road.hopetrip.com.hk - 政策】加拿大留學 移民法對永遠住民最低時限的兩項請求
據懂得,加拿大移民法對永遠住民在加國棲身最低時限有兩項請求:
一、在抵埠落地以後每五年一個周期內,必需住滿最少兩年(730天),才可以堅持永遠住民身份;
二、在申請國民入籍前四年內,最少在加拿大棲身三年(1095天),合營別的資歷請求(如說話水平、國民常識測驗及格、無刑事犯法記載等),才可以申請。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康尼近期在公共場所屢次註解,要襲擊造孽申請人夥同移民參謀捏造居留記載、在楓葉卡和國民申請時采用訛詐行動。他指加拿大的永遠住民身份和國民身份,絕非“可以費錢買到”。
正查詢拜訪11000申請人
加拿大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揭櫫“捏造居留記載告誡”泄漏,正在對來自約100個國度的11,000名申請人,大概涉嫌捏造居留記載舉行查詢拜訪,當局刻意不放過任何一個訛詐案件。移民部指申請人一旦在申領楓葉卡或申請入籍,向移民部提交棲身記載,就有責任向移民部供給響應的證實資料,證明本身所言非虛,包含供給收支境記載。一旦被發明有捏造棲身記載,將被褫奪永遠住民身份和加拿大國民身份。假如申請人的後代與怙恃同時申請,而怙恃有捏造訛詐的情形,則後代也會落空永遠住民或國民資歷。
沒有追溯時限
移民部誇大對訛詐永遠住民或國民資歷的案件沒有追溯時限,縱然申請人已得到國民資歷多年,一經發明證明訛詐亦可褫奪國民身份,並對個體涉案情節緊張的移民參謀和申請人采用刑事檢控。刑事記載也有大概致使申請人損失永遠住民身份、被驅趕出境,及損失申請入籍國民的資歷。
按照加拿大移民法,永遠住民申請新卡或申請延期、補發楓葉卡時,申請人必需人在加拿大。至於楓葉卡申領後若何投遞申請人手中,最初的劃定是申請人在接到移民部書面關照後,由本人到移民部做事處親身領取。厥後改成可以經由過程郵寄送到申請人指定地點。今朝頒布的最新劃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請人本人在加拿大的棲身地點,不克不及寄送給至別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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