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地方政府教育長權限及行政責任

2013/04/26 瀏覽次數:4 收藏
分享到:

【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強化處所當局教導長權限及行政義務

黌舍名稱:日本早稻田大學 早稲田大學
地點地位:日本,新宿區
黌舍設置範例:
創立時光:1920年
學歷:本科 研討生 說話
黌舍性子:
門生人數:59599人
院校地點:
黌舍中文網址:--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2013年04月26日 06時訊

日本當局的「教導再生實施集會(主持人早稻田大黌舍長鎌田薰)」於4月11日歸納出有關教導委員會軌制改造建言的終極提案。重要包含「教導長是教導行政的賣力人」、「修改教導委員會的腳色屬性」等明白內容,即處所當局的教導行政首長是處所當局首長任免的教導長,而教導委員會定位為教導長的諮詢及督導機構;4月15日向日本輔弼安倍提出申報。

根據現行規範,日本天下各處所當局原則上是由5名教導委員構成的教導委員會,決議進修內容、西席人事等根本目標。同時,教導長是在教導委員會的批示下,主管督導各項教導事件。然則,除教導委員會代表的委員長與總掌行政營業的教導長之間義務所屬不明以外,教導委員長以外的委員皆為兼任的社會有識人士構成,一個月僅開會1-2次,致使「審議軌制名不副實」、「沒法敏捷殺青決定」等題目。是以,建言中明白記錄「為明白處所教導行政的權限及義務,必需樹立代表民意首長承當連帶義務的體系體例」。

同時,發起處所首長新被選時,也可任用與新首長看法鄰近的教導長。相對於地,有關教導委員會的性能,則是定位為「針對地域性教導的教導目標等舉行審議,並向教導長提出偏向性」,誇大及看重教導委員會的評核機構的腳色。

教導再生實施集會之教導再生建言終極提案綱領:
一、處所當局首長任免之教導長為處所教導行政的賣力人,明白義務體系體例。
二、教導委員會向教導長提出教導偏向性,評核教導事件履行狀態。
三、國度為教導之終極義務者。
四、國度應檢查合適國度之處所教導行政及黌舍教導圈外人評鑒架構。
五、包括地域居民在內,均應具有當事人意識,統合團體地域資本增援黌舍,以進步黌舍品德。


感激您瀏覽本文,本文轉載自台灣教導部官網.
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29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