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對大學學費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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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對大學膏火作出訊斷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2013年06月15日 12時訊

處於Karlsruher的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對爭議已久的大學膏火作出訊斷,法庭以為約莫500歐元的膏火根本上是可以被接收的,條件是要與社會好處同等。但是布萊梅 (Bremen)針對外埠門生而有兩種收費標準,是以聯邦憲法法庭的第一訊斷委員會對此作出"分歧憲"的根本判決。

在2005年曩昔德都城由於社民黨(SPD)和綠黨(Gruene)配合制定的聯邦律例而制止大學收取膏火,這個律例厥後被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半廢除",所謂的半廢除是沒有一個全德國同一的律例來明定這項辦法。所釀成的成果是厥後有七個邦徵收大學膏火,但是這些邦以後又連續撤消收費,在巴伐利亞(Bayern)和下薩克森(Niedersachsen)停滯收取收費後,德國又答復到2005年曩昔的狀況。

2005年德國聯邦憲法法庭的決定只能算是一種提示各邦要以合乎社會福址的方法收取大學膏火的宣布,嚴厲地說還不算是正當的劃定。現在聯邦憲法法庭已付與"大學收費"一個正當的位置,今後今後"徵收大學膏火的軌制弗成被制止",然則"徵收大學膏火必須相符社會好處"。德國聯邦憲法法庭以為,一學期約500歐元的膏火並非一種"讓人沒法蒙受的累贅",並且實施時代也沒有見到有工資了回避膏火而從收費邦轉學到不收費的邦。何況這些膏火對很多相幹的社會福利辦法都有所贊助,比方留學貸款、針對特定族群而賜與的減免優惠等。

布萊梅的收費方法由於具備兩種標準而抵牾憲法訊斷。該城邦有一個特殊的"處所後輩法"(Landeskinder-Regelung),布萊梅本地門生依法在14學期以內免繳膏火,但是外埠門生卻必須從第三學期起每學期繳納500歐元的膏火。三個外埠門生是以按鈴控訴布萊梅大學,布萊梅行政法院因而撤消對外埠門生的收費軌制。聯邦憲法法庭也制止這類差異報酬的做法,也不許可布萊梅應用這類方法吸引更多的移入生齒以利該城邦爭奪更多的經費。布萊梅由於"處所後輩法"的正當性遭到質疑而將此法破除。

參考材料起源:Der Tagesspiegel 2013年5月28日報道
http://www.taz.de/Grundsatzurteil-zu-Studiengebuehren/!117036/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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