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打工的相關規定

2015/06/16 瀏覽次數: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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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往韓國留學,有些同窗則是由於家庭的緣故原由須要打工來給本身掙一些米飯錢,有些則是為了錘煉本身。那末對付韓國留學打工的相幹劃定同窗們曉得若幹呢?下面小編就具體的為眾人講授下,願望對同窗們有所贊助!

  1、留門生應在不違反門生身份,不背離留學目標的運動規模內,從事打工運動。打工的目標應當是為了彌補膏火和米飯錢。

  2、許可工具

  受指點傳授(專任講師以上)推舉的留門生及專科大學以上的高級教導構造等在校生在接收黌舍教程6個月(1學期)以上,持有留學(D-2)滯留資歷。此劃定只實用於正規課程入學6個月(1學期)以上的留門生,不包含說話學習在海內滯留的時代。

  修完正規學位課程後正在撰寫論文且已得到論文指點傳授推舉的職員,碩士課程許可在修完正規課程後1年內打工,博士不跨越2年。

  3、許可規模。

  打工時光:學期中一周不跨越20小時,打工場合限定在2處。

  打工範疇:

  與專業科目有親密幹系的職業種類,社會一樣平常看法上門生可從事的職業種類。但必需具有各個範疇相幹法律劃定的資歷。

  限定範疇:

  為掩護家當秘密,對在尖端家當和研討所等地打工加以限定,制止在"射倖行爲營業"場合打工,即制止在榮幸行動行業打工,例:彩票刊行業、賞格業等,制止在聲色文娛場合等色情辦事場合打工,制止在違背優越風氣的業務場合等地打工。

  學院設立、運營及課外指點相幹司法中所限定的針對小我課外指點行動及說話講師,其他有違門生身份的運動及法務部主座以為有需要限定的其他範疇。

  4.須提交的資料。

  護照、外國人登錄證。

  滯留資歷之外的運動允許申請書。

  雇傭人的雇傭確認書(填寫包含打工時代、場合、工種、擔負營業、業務者業務執照號等內容)。

  指點傳授的推舉信(包含論文預備中的門生)。

  手續費6萬元韓幣,如果外洋僑胞(提交證實資料者)則免去手續費。

  註:假如檢察過程當中須要,可依據詳細情形增減須提交的文件。

  *對付沒有得到小時制打工允許的外國留門生及雇傭者賜與違背收支境治理法的處分。

  5.若有疑難可與地點黌舍的相幹科室接洽得到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