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諳溫哥華法例 留學生租房糾紛多

2013/10/09 瀏覽次數:3 收藏
分享到:

【出國留學頻道 abroad.hopetrip.com.hk - 消息資訊】不諳溫哥華法規 留門生租房膠葛多
《不諳溫哥華法規 留門生租房膠葛多》由10月09日報導。

abroad.hopetrip.com.hk 訊:加拿大《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溫哥華本地或來自外埠的大門生為便利上學,都邑在校園鄰近租房自住,不外,部門門生不熟習本地租務情況及法規,常常會因租房而招致懊惱。有專家稱,房主與租客(門生)在租房前應簽訂書面租約,就算湧現膠葛,也能夠透過室廬租賃辦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舉行仲裁或調劑。專門先容大溫哥華租房規例的租客資本及咨詢中間談話人德寧(Tom Durning)稱,每一年收到8000至1000個投訴手機。

浙江留學(微博)生許漢妮最初入讀溫哥華市蘭加拉學院(Langara College),租住渥列治中間鄰近一個房間,一年後她由於轉讀西門菲沙大學(SFU)而遷居。房主以洗濯地毯為由,私自從押金中扣除50元。德寧指 《室廬租賃法》劃定,“房主私自扣除佃農押金屬違法。如果房主以為有需要清算地毯,則須要先填寫‘狀況監測申報’,租客贊成付錢並具名能力舉行”。

別的,8月尾從杭州到SFU就讀教導專業的應夢菲,早於8月中旬在網站接洽到名為“亞歷山德拉”(Alexandra)的女房主,透過電郵女房主準許將房租給應夢菲,誰料應夢菲抵達後,房主卻未有湧現也接洽不上。德寧發起:“國際生在沒有看到衡宇時也不要交錢。”


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42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