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改革細則:1956年及以後出生者62歲退休

2011/08/04 瀏覽次數:60 收藏
分享到:

【出國留學頻道 abroad.hopetrip.com.hk - 社匯聚焦】退休金改造細則:1956年及今後出身者62歲退休
法新社巴黎8月2日報導,享受全份額退休金須交社會分攤金的年限延伸法律周二(2日)登載在《憲報》上。

如下是法國各代人退休年紀和繳納社會分攤金年限的比擬:

1951年第2季度出身者,60歲零4個月退休,交分攤金年限為40年3個季度。

1952年出身者,60歲零8個月退休,交分攤金年限為41年。

1953年出身者,61歲退休,交分攤金年限為41年零1個季度。

1954年出身者,61歲零4個月退休,交分攤金年限為41年零1個季度。

1955年出身者,61歲零8個月退休,交分攤金年限為41年零2個季度。

1956年及今後出身者62歲退休嗎?

對付1955年出身的這一代人來講,因為2010年改造法的出台,法定退休年紀將延伸到61歲零8個月,必需投保41.5年,能力享受全份額退休金。

對付1956年出身的一代,法定退休年紀是62歲,交分攤金的新年限也一樣有用。除非確認了均勻預期壽命再度延伸,依照2003年改造法,交分攤金的年限也將隨之再度延伸。

法定退休年紀是有權結算退休金必需到達的最少年紀。只有繳納了必定年限的分攤金能力享受全份額退休金。


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8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