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留學期間打工的相關規定

2015/09/24 瀏覽次數: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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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國留學時代若何打工?

  在法國,大門生邊念書邊打工的情 況極其廣泛,對付他們來講,打工不但為了掙錢,更走向社會生存的出發點。法國有嚴厲的勞動治理軌制。對外國留門生來講,既須留意懂得和遵照相幹律例,又應該充足應用正當的事情權力和機遇。合適於大門生的暫時性事情有:傳授外語 課(每小時約為15.24歐元);照看孩子(每小時5歐元);接線生、影象遊戲測試人;翻譯;長途推行、長途發賣、長途查詢拜訪事情;連鎖書店侍應生、洗碗 工、廚師;披發傾銷告白等等。

  "申請暫時事情允許證(APT:L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TRAVAIL)

  按照法公法規,凡在某一高級教導構造正式註冊、享受大門生社會保險體系體例但不享受任何獎學金的外國留門生,均有事情的權力,但必需事前申請得到暫時事情允許證 (APT),每一年累計事情時光不得跨越884小時或每個月事情時光不得跨越84.5小時。在法國,僅靠打“半工”掙來的錢還不敷以敷衍開支,只能作為一種彌補收人。

  外國留門生從進人高校一年級起,即可申請APT,有用期最多9個月,可以延期。假期暫時事情允許證的有用期最多三個月。APT在棲身地地點省的省勞動、就業與職業培訓局(DDTEFP)外國勞動力處,由申請人親身解決解決。不受理郵寄申請,申請最少應在事情條約開端見效前3個禮拜提出。

  初次申請暫時事情允許證時須遞交的資料

  雇工簽訂的勞動左券(《招聘商定書》、《“勞動條約》或 《就業證實》);有用門生居留證復印件及載有戶籍身份和有用期的護照頁復印件;昔時度有用門生證復印件;一份由法國天下大學及黌舍事件治理黌舍 (CNOUS)出具的無獎學金證實;居處證實;一個註明申請人姓名與地點並貼足郵票的信封;一份用通俗空缺紙草擬的申請書。

  法定最低人為與事情時光

  法國實施法定最低人為軌制(SMIC)。也便是說店主賜與的人為如低於該法定最低人為尺度,即屬違法雇傭。法定最低人為每一年按物價指數調劑。

  法國還實施法定事情時光制。今朝司法劃定的每周正常事情時光為3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