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射殺中國研修生案最終裁定:警察無罪

2015/10/08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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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日本配合社報導,有關日本栃木縣警員向中國研修生開槍致其滅亡一案,在死者家眷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合約國民幣265萬元)的上訴審訊斷中,日本最高法院克日裁定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審訊長:山本庸幸)9月30日決議不予受理家眷的上訴。

  訊斷書中寫道,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38歲)在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收警員例行盤問時逃跑。警員因碰到羅成抵禦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滅亡。

  在此前的審訊中,被告陳說的“羅成妄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毆打被告”的證詞可托度成為爭辯核心。東京高級法院於2011年4月否認了其可托度,對宇都宮處所法院一審駁回死者家眷訴求的訊斷作出改判,迫令縣當局補償約1000萬日元。

  而客歲1月最高法院以為二審的究竟認定有誤,將案件發還高級法院重審。高級法院以“被告遭受進擊、為掩護本身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眷訴求。

  在此案羅成家眷的附審訊要求中,開槍警員以“特殊公事員暴行虐待致極刑”遭告狀,最高法院終極認定開槍屬於合法防衛,裁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