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打工的限制

2015/12/07 瀏覽次數:1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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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在韓國打工,咱們不但要曉得可以選取哪些行業,也要曉得對付打工者該國有甚麽限定。

  根本原則

  在就讀時代(包含假期)因經濟才能不敷難以付出膏火、食宿費的情形下在不違反門生身份、不背離留學目標的運動規模內

  許可工具

  作為本科大學或大專院校校長推舉的工具

  具備留學(D-2)滯留資歷、在大專以上高級院校就讀,而且已完成為了一年(2學期)以上修學課程的職員(不包含說話研修生)修完正規學位課程後正在撰寫論文的職員(對付修完碩士或博士課程正在預備論文的職員,限於已得到論文指點傳授推舉,並僅在2年內許可其打工。碩士課程許可在修完正規課程後1年內打工,博士不克不及跨越2年。)

  許可規模

  打工時光:學期中一周不跨越20小時,打工場合未幾於一處;

  打工範疇:與專業科目有親密幹系的職業種類

  社會一樣平常看法上門生可從事的職業種類。但必需具有各個範疇相幹法律劃定的資歷

  限定範疇

  基於家當秘密掩護原則,制止在有需要限定就業的尖端家當和研討所等地打工;《射幸行爲等劃定及處分特例法》第2條第1行第1號及同法實施令第1條之二等中劃定的在“射幸行爲業務”場合打工的行動;(譯者註:射幸行動業務即榮幸行動行業,例:彩票刊行業、賞格業等);食物衛生法第21條第2行及同法實施令第7條第8號等中劃定的“團樂旅店、遊興旅店”(即聲色文娛場合)等地的色情辦事;制止在風氣業務劃定相幹司法第2條及同法實施令第2條等中劃定的風氣業務中違背優越風氣的業務場合等地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