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修法使中小學改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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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泰國擬修法使中小學改法人化
出國留學頻道 abroad.hopetrip.com.hk 2012年10月26日 12時訊

泰國教導部基本教導署署長Chinnapat Bhumirat於9月26日頒布有關教導委員會秘書處(Secretariat Office of Education Council-SOEC)為樹立自力、快速、高效、方便的教導行政治理機構之法案,向泰海內閣發起將教導單元改成法人單元。

C署長表現,基本教導署具體研議與懂得SOEC所提的行政與治理為什麽。對付上開發起,還沒有有任何單元撰擬有關修正該人力資本治理劃定之發起或編撰相幹經費預算,故至今未能證明,泰國的黌舍是不是完整法人化。

Chinnapat署長也彌補解釋,基本教導署曾選取一些黌舍試辦,以使其法人化。但是,在實踐中,黌舍對付人力資本治理之部分,仍需按照中心單元所公布的人力資本治理條例履行。是以,泰國中學如下之黌舍仍沒法擇本身的校長及自行聘任西席。為了讓黌舍完整自立,西席和教導事情者委員會所制訂之律例及教導部的教導法,均須加以修改。

C署長表現,從司法概念來講,全部的泰國粹校屬法人單元,但在實踐中,他們沒法自力功課由於預算及職員的限定。為了轉變泰國粹校的法人化,最佳方法因此漸漸式的方法讓他們自力功課。

由相幹的律例未能修改,基本教導署準許黌舍推出本身的專案計畫,如開設英語課程及一樣平常科學及數學課程。有這些計畫,可以幫忙黌舍每一年多招收10%至50%以上的門生。到歲尾,將行評估黌舍解決結果,以確保放學年連續審定專案計畫。如斯一來將進步黌舍的效力,並許可他們在具有必定水平的自立權下更便利功課。

材料起源: http://www.en.moe.go.th/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885:amendment-of-law-r.commendation-for-legal-entity-schools-chinnapat&catid=1:news&Itemid=42


本文章起源於台灣教導部,請咱們一路懂得下台灣教導的一些情形吧。

台灣與故國大陸同樣,有著濃重的看重興學辦教的傳統。鄭勝利光復台灣後,就在台灣開端創辦教導奇跡。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台灣最先由中國人本身樹立的黌舍。陳永華不但本身勉勵鄉社辦小學,還看重高山族的教導,勉勵高山族送後輩入學。清當局管理台灣後,更看重台灣的教導奇跡,在台灣慢慢樹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台主座都兼任台灣的學政(教導主座)。福建巡撫沈葆楨入台主持防務後,為成長東部少數民族地域的文化教導,指導舉行“番學”,今後高山族的教導獲得了主要成長。台灣漸漸樹立起包含“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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