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road.hopetrip.com.hk - 政策】關於中國粹子赴烏克蘭留學的制訂須知
3、關懷國度大事,踴躍加入使館教導處和中國留門生構造舉行的各項運動,互相幹心,相互贊助,聯結友好。
4、對外來往中做到謙遜謹嚴,不驕不躁,嚴厲遵照外事規律,增強保深情識,如遇特別情形,應實時照實向使(領)館申報。
5、會合精神,勤懇進修,耐勞研究,盡力成才,發明優良的成就,為故國爭光,為留烏學子爭光。
6、時候留意人身和產業平安。如遇不測情形,應立刻向烏克蘭警方報案,並同時向留學院校及使(領)館領事部和教導處申報。
7、在劃定刻日內完成進修、學習義務,定期返國辦事。
國度公派留學職員留烏須知
一、國度公派留學職員治理劃定
依據國度有關劃定,駐烏克蘭(領)館教導處賣力各種在烏留學職員的治理事情。留學職員應自發遵照各項留學治理劃定,合營教導處的平常治理事情,珍愛留學機遇,盡力成才,以優良成就返國和為國辦事。
【一】入學
1、留學職員應在抵達進修所在後10日內,持《公派留學職員報到證》和《國度留學基金贊助出國留學資歷證書》向駐烏使館教導處報到,填寫《公派留學職員掛號表》(貼好照片,並提交護照首頁復印件。如未能按劃定於10日內報到,應解釋來由。對無充分來由者,將予以批駁告誡。跨越1個月未報到者,不發贊助經費,撤消其國度公派留學資歷,並報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響應的違約義務由本人或包管人承當。赴基輔之外地域的留學職員,應在抵達進修地後旬日內經由過程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教導處提交上述資料,解決報得手續。
2、赴基輔之外都會的留學職員,由使館教導處同一訂購火車票,並按劃定的時光動身。不按劃定時光動身者,相幹義務自信。
3、留學職員抵達進修所在後,應盡快(通常是次日)到地點院校(單元)解決入學、棲身簽證等有關手續,與導師協商制訂具體留學籌劃,並自動與本地中國留門生構造獲得接洽,踴躍加入該構造的各項運動。
4、留學職員抵達進修所在後,教導處將同一構造進修,先容有關情形和規章軌制。
【二】營業進修、學習
1、留學職員在留學時代一樣平常不得自行轉變留學單元和留學籌劃。因特別情形確需變革的,須向教導處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報請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審批。
凡未經教導處贊成,私自變革留學單元或留學籌劃者,均按違約處置,停發贊助經費,撤消其國度公費留學資歷,並報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響應的違約義務由本人或包管人承當。
2、留學職員(包含國度不供給在外米飯錢贊助、只供給往回國際盤費盤川的留學職員,和公派自費身份的各種項目留學職員)應嚴厲遵照研修申報軌制,按季度填報《CSC出國留學職員進修/研修情形申報表》(如下簡稱《申報表》)。通俗拜訪學者和攻讀學位的研討生《申報表》每半年應由烏方導師或互助者具名申報一次。未定期提交研修申報或搪塞敷衍者,將予以批駁教導。經批駁教導仍不定期提交者,停發贊助經費。
3、留學職員不得從事與《留學協定》劃定無關的運動。對違背劃定者,予以批駁告誡。情節緊張者,將停發其贊助經費,並報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響應的違約義務由本人或包管人承當。
4、留學職員不得變革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凡私自變革者,按違約處置,響應的違約義務由本人或包管人承當。
5、留學職員應定期返國辦事,未經教導處及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延伸留學刻日。凡未按劃定留學刻日返國者,均按違約處置。
6、學習職員確已完成學習籌劃,實行了《贊助出國留學協定書》中商定的留學責任,申請提早1-3個月返國時,須實時向教導處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提早3個月以上(不包含3個月)返國者,須經過教導處報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審批。因康健緣故原由須要提早返國者,須提交病院證實;因海內事情須要提早返國者,應由海內事情單元向國度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7、依據教導部、財務部關於《調劑國度公派留學職員獎學金尺度》(教財〔2002〕21號)文件劃定,留學職員的外洋生存包幹費,教導處將按在烏現實進修天數發放。留學職員的留學刻日以烏方同意的刻日為準。在烏方劃定的學制刻日內, 提早經由過程論文答辯、得到學位的返國辦事者,教導處對其舉行檢察和綜合評估後,可以部門發放其提早期的米飯錢贊助,以資勉勵(見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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