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學子赴烏克蘭留學的制定須知

2011/01/06 瀏覽次數:6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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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政策】關於中國粹子赴烏克蘭留學的制訂須知


        本科、碩士插班生: 1)小我留學總結; 2)留學時代成就單(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學習、訪學職員: 1)小我留學總結; 2)留學單元對其學習情形的考語(導師署名,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3、留學職員返國時攜帶入境的行李物品按海關總署有關劃定解決。

        【八】公派留學職員訂購返國機票須知 
 
         1、留學職員學成返國時,國際機票由教導處供給。咨詢手機:8-044-2807642

         2、依照國度有關劃定,教導處為公派留學職員供給基輔至北京的單程的一次性機票,機票的統統用度由國度累贅。 

         3、留學職員於制定返國日期前20天書面告訴教導處,教導處賣力為其訂購返國機票。行前7天,請留學職員本人手機咨詢教導處確認訂票情形,返國日期肯定後,留學返國職員在教導處對外招待時光,到教導處解決結賬手續。

         4、留學職員預訂機票時,需供給本人護照首頁復印件,用範例筆墨在復印件上註明返國的日期、航班號及本人接洽方法等相幹信息。

         5、留學職員返國日期一經肯定,無特別緣故原由不得修改。如確切須要修改,由留學職員本人提早10天告訴教導處代為改票,由此所產生的用度,由留學職員本人賣力。 

         6、留學職員不得自行購置返國機票,也不獲得購票部分自行退換、變動已購置的機票。

   二、單元公派留學職員治理劃定

  【一】註冊劃定 單元公派留學職員是指經海內具備外事審批權的單元同意派出,到烏克蘭正規高級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學術拜訪、攻讀學位的職員。 單元公派留學職員在抵達烏克蘭留學單元後應自動到教導處解決註冊手續。 基輔的留學職員應在抵達留學單元後一個月內持本人護照到教導處解決註冊手續。 其他都會和地域的留學職員應在抵達後三個月內由本人到教導處解決註冊手續;確有艱苦者,經教導處贊成後,可稍晚或在學成返國時按有關劃定一並解決註冊及返國手續。

        在解決註冊手續時,單元公派留學職員持護照及復印件(原件考核,護照首頁復印件存檔)填寫提交《公派留學職員掛號表》,貼好照片,同時還需提交如下資料: 1)海內具備外事審批權的單元出具的出國義務批件,校際交換項目職員應供給校際交換條約及派著名單; 2)留學條約(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未解決註冊手續的職員,教導處不賣力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等有關手續。

  【二】平常治理

  1、留學職員應自發遵照“留烏職員守則”,接收教導處的引導和治理。 

        2、留學職員抵達進修所在後,應盡快到地點院校(單元)解決入學及棲身簽證等有關手續,並在劃定時光內到教導處解決註冊手續。留學職員還應自動與本地中國留烏門生構造獲得接洽,成為該構造成員。 

        3、留學時代得到主要結果或龐大創造者應實時向教導處申報,以便教導處供給需要的支撐和贊助。凡得到副博士學位且成就優良者,教導處依據留學職員本人申請可推舉其進入海內博士後活動站,並為其申就教育部某人事部留學返國職員科研項目贊助經費供給贊助。

       申請推舉者應向教導處提交如下資料: 1)天下博士後治理委員會制訂的《博士後申請表》; 2)留學院校在學證實(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3)學位課程測驗成就單(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4)烏方兩位以上(含兩位)傳授推舉信(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並附譯文); 5)小我留學總結(重要包含留學時代本人的學術運動情形),留學時代所揭櫫文章及加入學術集會證實(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6)留學職員若已接洽好海內博士後活動站,應供給海內博士後活動站贊成進站的意向書(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以上資料需提早15天提交教導處,經教導處考核後,視情形可給留學職員開具駐外教導處推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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