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學子赴烏克蘭留學的制定須知

2011/01/06 瀏覽次數:6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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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政策】關於中國粹子赴烏克蘭留學的制訂須知


  【三】學成返國 

        留學職員學成返國時應攜帶如下材推測教導處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 本科生、碩士生: 1)小我留學總結; 2)經烏克蘭交際部領事司加蓋認證章的卒業(學位)證書及總成就單復印件(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副博士、博士研討生: 1)小我留學總結; 2)《研討生論文掛號表》; 3)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考語(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4)經俄羅斯聯邦當局交際部領事司加蓋認證章的學位證書復印件(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本科、碩士插班生: 1)小我留學總結; 2)留學時代成就單(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學習、訪學職員: 1)小我留學總結; 2)留學單元對其學習情形的考語(導師署名,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三、關於護照延期、換發及補發

  國度公派、單元公派留學職員申請解決護照延期及換發、補發護照,應自行到使館領事部解決有關手續。 基輔使館領事部對外招待時光:禮拜一、三、五上午 9:00—12:00。

  五、在烏所獲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和評估

  按有關劃定,凡在教導處註冊樹立小我留學治理檔案的留學職員,完成學業並得到本科及以上學歷返國,可持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教導處開具的《留學返國職員證實》和相幹資料,到教導部留學辦事中間及其授權機構解決在烏得到的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和評估事件。 教導部留學辦事中間地點: 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教導部留學辦事中間認證中間 郵編:100083,手機:010-82361058;傳真:010-82303931 網址:http://www.cscse.edu.cn

  四、有關信息

  【一】駐烏使館教導處對外招待時光 禮拜二 上午:9:00—12:00 木曜日 上午:9:00—12:00 留學職員請在對外招待時光來教導處解決有關事件。若有緊迫情形需在非招待日來教導處做事,請事前與相幹職員預約。 教導處通信地點: Украина, г.Киев, ул. Редутная, №28,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НР в Украине, 接洽手機:8-044-2807642;傳真:8-044-2807642;

  【二】關於購置小我自用免稅國產小汽車 依據海關總署劃定,凡在外洋正規高校註冊進修畢(結)業和學習(也包含互助研討)刻日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返國事情的留學職員,可憑使(領)館教導處開具的《留學返國職員證實》及別的有關證件到本地海關申請,經海關驗證,購置小我自用免稅小汽車一輛。

  *本須知會依據現實情形調劑和更新,請留意隨時查閱。

  *因前提所限,教導處不克不及供給復印辦事,留學職員解決各類手續時請提早自行預備好相幹資料的復印件。
自費留學職員留烏須知

  一、有關自費留學治理劃定

  依據國度有關劃定,駐烏克蘭使館教導處賣力各種在烏留學職員的治理事情。留學職員應自發遵照各項留學治理劃定,合營教導處的平常治理事情,珍愛留學機遇,盡力成才,以優良成就返國和為國辦事。

  1、註冊劃定 自費留學職員是指非國度公派到烏克蘭正規高級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攻讀學位的職員。凡自費到烏克蘭正規高級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攻讀學位的中國國民,均應解決註冊手續,樹立留學治理檔案。 自費留學職員應在預科系卒業、入系就讀獲得學籍後六個月內解決註冊手續;過期不註冊者原則上不予解決有關證實。 註冊方法:從我使館教導處領取《留學職員註冊掛號表》。在填寫掛號表時,請務勢必留學單元地點、寓所地點(包含郵編)及手機、電子郵件地點等填寫精確,以便於接洽,詳見《自費留學職員解決有關手續所需資料》。

  2、平常(學籍)治理 1)凡在教導處註冊的留學職員,均享受國度為留學職員制訂的優惠政策,教導處將依據國度有關劃定對其舉行治理,供給相幹辦事。 2)留學職員應自發遵照國度及教導處制訂的有關治理劃定,並自發接收教導處的引導。 3)留學職員可就近參加我留烏門生會構造,並加入教導處和門生會舉行的各類運動。 4)在留學時代如獲主要結果或龐大創造應實時向教導處申報,以便教導處供給需要的支撐和贊助。 5)對進修成就優良或得到主要結果的留學職員,教導處將予以必定情勢的勉勵或嘉獎,並為其學成返國事情供給贊助。得到副博士學位且成就優良者,教導處可依據留學職員本人申請及對實在際考核成果推舉其進入海內博士後活動站。申請者應提交如下資料: a.天下博士後治理委員會制訂的《博士後申請表》; b.留學院校在學證實(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c.學位課程測驗成就單(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d.烏方兩位以上(含兩位)傳授推舉信(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並附譯文); e.小我留學總結(重要包含留學時代本人的學術運動情形),留學時代所揭櫫文章及加入學術集會證實(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f.留學職員若已接洽好海內博士後活動站,應供給海內博士後活動站贊成進站的意向書(原件考核,復印件存檔)。 以上資料需提早15天提交教導處,經教導處考核後,視情形可給留學職員開具駐外教導處推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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