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澳紐履歷:應用修復式公理機制可下降校園暴力事宜再犯率
陳先生的修復式公理標準處置流程為:關照家長、讓被害者陳說看法、促進侵犯者同理心、請家長陪侵犯者向被害者報歉、侵犯者簽「再也不犯」包管書及學務處記暗過(填寫記過單而不登錄,視察時代都再也不犯則予以撤消)。(註5)
黃君末了表現,修復式公理已有相似的模子在台灣的少年法庭中應用,而陳泰華先生於校園中推行修復式公理,可以使得修復式公理的應用從青少年刑事法律系統更向前推動到青少年生存所屬的校園,從青少年的犯法行動向前推回到青少年初期的誤差行動;校園修復式公理應可殺青更有用的犯法防備。然現實的操縱與結果仍需更多研討與實務上的盡力來供給驗證與檢點。
材料起源:2013年5月6日 “Rewriting the rules (The Age 澳洲時期報)”(註1)http://www.theage.com.au/articles/2005/08/15/1123957981815.html#“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法律」考核申報”(註2)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101350“Public Opinion and Youth Justice Conferencing”(註3)http://www.lawlink.nsw.gov.au/lawlink/bocsar/ll_bocsar.nsf/pages/bocsar_mr_bb77“再創「天下第一」的新記載 ──談紐西蘭修復式公理(消息)”(註4)http://www.taedp.org.tw/story/2386“另外一種管束的大概︰修復式公理 --陳泰華先生(消息)”(註5)http://mag.nownews.com/article.php?mag=8-79-9017&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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