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紐經驗:運用修復式正義機制可降低校園暴力事件再犯

2013/05/17 瀏覽次數:5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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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澳紐履歷:應用修復式公理機制可下降校園暴力事宜再犯率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2013年05月17日 12時訊

因為近期國際間頻傳青少年校園暴力事宜,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導組遲組長耀宗於本(2013)年5月6日前去澳洲國立國度大學拜望攻讀犯法學博士的教導部留學獎學金生黃曉芬蜜斯,除劈面轉發其第二年獎學金支票外,並於澳洲國立國度大學大學館(University House)與黃君舉行校園平安及防治暴力漫談會。

黃君表現,修復式公理可應用於青少年指點,何謂修復式公理?修復式公理係指兩邊釐清事宜經由、相同體驗,再找出相互都能接收的方法來填補損害。環球推進修復式公理的國度,如澳洲、紐西蘭、加拿大英國美國新加坡,以青少年指點為多(註1);澳州的法律系統,於各州立法今後,多由各州法律部分聘僱履行修復式公理集會的職員。除修復式公理教導練習集團,澳洲今朝較投入的民間集團為教會及原居民集團,分離側重於牢獄事情及原居民的犯法處置題目。

澳洲推進修復式法律有其內、外在的配景身分:
個中內涵身分包含:
一、對少年犯轉向制度的反省。澳洲法律自19世紀末期開端存眷少年犯的處理方法,並設立兒童法庭。惟運作成果,招致很多批駁,以為未能有用贊助少年回歸社會並帶來標籤化的不良效果,因而各類進入法院前的「轉向制度」應運而生;且在運作上,漸漸產生質變,即由「處分」調劑到「修復」的偏向。
二、是對原居民犯法生齒比率太高及不信賴法律系統的回應。願望藉由設立懂得並具備原居民文化特點的法庭,來降低原居民的羈系率,並進步原居民對付法律體系的參與度與信賴度。

而外在身分則是遭到紐西蘭在處理少年犯題目上,採用包含修復式公理精神的立法啟示。別的,刑事法律系統中相幹人士的支撐與民間集團的力量,亦是主要的推進身分。(註2)

根據2011年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犯法統計及研討局(The NSW Bureau of Crime Statistics and Research)一份查詢拜訪本地住民支撐修復式公理法律數據申報表現,逾九成大眾猛烈支撐修復式公理法律,且可應用社區辦事來取代處分。不外故意思的是,儘管大眾表達猛烈支撐修復式公理法律,但卻有67%的大眾以為侵犯者應向被害人認錯與賠償,以利防治侵犯者再犯;而尚有65%的大眾則以為侵犯者應做社區辦事來取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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