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車檢不能保證車輛沒有任何問題

2011/04/06 瀏覽次數:1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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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france/) - 法國留學外洋打工】法國:車檢不克不及包管車輛沒有任何題目
有一個駕車人從私家手裏買了一輛舊車,賣車人實行了需要的車檢,車檢表現車輛沒有緊張題目。買車一個月後,買車人出了車禍,車禍的緣故原由是車輛在賣以前出過緊張的車禍,沒有補綴好,因此激發了新的車禍。因而購車人告狀賣車人,賣車人則提出是車檢中間的義務。那末司法針對這個題目有甚麽劃定呢?

司法劃定新車最遲4年後要舉行第一次車檢,今後每兩年一次。車主假如要賣已有4年以上車齡的汽車,在賣以前假如比來的一次車檢跨越了6個月必需對車舉行車檢,車檢的具體內容都有詳細劃定,並誇大車主有義務堅持優越的車況,使車相符交通律例的請求。

對付上述案例,法官經由專家簽訂,認定車輛存在隱蔽的缺點,賣車行動無效,賣車人被判退還買車人的購車款,並給買車人經濟補償,但法官將判決的一半落在車檢中間,也便是說車檢中間賣力全部判決款子的一半。車檢中間不平判決,向高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高一級法院從新裁定車檢中間在此案中沒有任何義務,法官以為車檢中間的義務是依照詳細的司法劃定逐項檢討車況,其實不拆卸車輛,超越這項義務之外的義務都不該該由車檢中間賣力。只管在這個案子裏車的缺點很緊張,然則法院以為這個缺點(裂痕)很難瞥見,由於被掩護層遮擋住了,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是車行的大意釀成的車禍,以是訊斷由賣車人承當全部義務。

這個案籽實例告知咱們在私家之間生意舊車,假如出題目並不是完滿是車檢中間的義務,由於車檢的義務在司法上有明白的條則劃定,一樣平常對可以瞥見的部門舉行檢討,不拆卸車輛,發明劃定的緊張題目會請求車主在兩個月內修睦。以是車檢的義務與車行的義務是分歧的,除非有證據證實車檢中間沒有很好地依照司法劃定的項目舉行車檢,遺漏的部門影響了車輛的平安行駛。對買車人來講要賣力看車檢申報。對賣車人來講,固然車檢申報沒有指出車輛存在緊張題目,但他仍舊對車輛隱蔽的缺點有義務,不外車檢申報可以證實假如隱蔽的缺點在賣車後暴暴露來,賣車人並不是故意遮蓋隱蔽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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