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 abroad.hopetrip.com.hk - 消息資訊】外洋:陳季同:一名中外洋交官的風骨
陳季同懷著一腔愛國熱情,在交際運動中極力保護中國的自力和主權。1895年,李鴻章代表清當局簽署《馬關合同》, 割讓台灣及其從屬島嶼。陳季同先前曾在法國政治私塾攻讀“國法法規”,深諳國際律例。在此民族危急之時,受台灣巡撫唐景松之請審時獻策,施展本身的聰明。 他搬出國際國法劃定“割地須問住民能服從否”,根據這項條目提出“援用國際國法,台民不平割地”,想以此宣告台灣“自立”,抗拒日本“武裝接收”。惋惜, 他曲線保台的計謀沒能見效,酸心寫下《吊台灣四律》,表達本身的怫郁。
別的,中法戰斗時,李鴻章於1885年6月在天津簽署辱沒的《中法新約》,陳季同其實不跟隨李鴻章,采用了與李分歧的 態度。他發明本身多年的互助者,法國人蒙第翁充任法國殖民政府的特工,從他處密查諜報,遂決然與之破裂。兩人不久環繞《中國人自畫像》的著作權在報界睜開 舌戰。他挺身激辯誰人被法國布朗熱將軍吹噓為“愛國者”的故人故交,博得法國輿論界的廣泛憐憫,說他的聰明可以“與柏拉圖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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