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簽約後發現房子的面積比合同上的少怎麽辦?

2011/04/06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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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france/) - 法國留學外洋打工】法國:簽約後發明屋子的面積比條約上的少怎樣辦?

有一小我與售房者簽了預售房條約(PROMESSE DE VENTE),屋子的總面積為110平方米,個中包含15平米的擱樓(MEZZANINE)。買房人請修建師計劃裝修,特別是要去掉擱樓,由於擱樓對他毫無用途。修建師在丈量屋子時發明擱樓距屋頂的高度不到1.8米,是以這套屋子的面積依照司法劃定不該該算擱樓的面積,也便是說屋子的現實面積應當是95平米。在這類情形下,買房者是不是可以用這個來由謝絕簽終極的售房條約(ACTE DE VENTE DEFINITIF)?

依據加雷斯法(LOI CARREZ),在出售一棟樓裏的一套屋子時,售房者在預售房條約裏就應當包管屋子面積的精確性,並將面積寫進預售房條約裏,假如湧現偏差,且偏差跨越總面積的5%,買房者有權請求下降房價。

預售房條約裏註明的面積要相符棲身面積(不包含陽台、天台、儲物室、地窖和車庫),屋子地面與房頂的高度不克不及低於1.8米。以上例子的擱樓距屋頂的高度不到1.8米,以是不該該盤算在屋子的總面積裏。15平米的偏差大大跨越了總面積的5%,是以完整有來由向售房者請求跌價,跌價的幅度依據偏差的巨細來決議。在簽終極售房條約以前,須要請專業人士來丈量屋子的面積,再請求售房者下降房價。假如兩邊殺青協定,就要關照評判人協定的成果,將新面積和新居價寫進終極條約裏。

在上訴前,要簽售房條約。假如售房者分歧意下降房價,買房者可以向大事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依照司法劃定履行(下降房價)。然則司法請求必需要簽終極售房條約,向大事法院上訴必需請狀師,是以買房者要看貶價的錢是不是值得花狀師費去要。

不管是與售房者協商照樣上訴法院,從新丈量屋子的面積這個步調是必定要做的,並且要請專業人士(修建師、丈量專家),用度依據屋子的巨細在75-250歐元之間,如許做可以獲得屋子面積的證實,這個證實對背面的法式是必弗成少的。丈量證實上必需寫明丈量者的名稱和地點、丈量日期、樓號、丈量面積的詳細細節,包含棲身面積和附加面積(玻璃遊廊、蘊藏室等)和加雷斯法劃定的不算在住房面積以內的面積(陽台、天台、儲物室、地窖和車庫)。買房者用這個丈量證實就能夠開端與售房者談判,爭奪協商辦理題目。

與售房者協商下降房價,依據加雷斯法得出屋子的準確面積。假如本來的房價是275000歐元(110平米),均勻每平米2500歐元,買房者應當請求下降37500歐元(即15平米乘2500歐元),新居價應為237500歐元(95平米)。買房者將下降房價的請求寫雙登記信給售房者,同時把丈量證實附在信裏。

假如售房者保持本來的價錢,或在一個月的刻日裏沒有回答,買房者就要再寄一封催告信(MISE EN DEMEURE)給售房者(雙登記信),請求售房者在8天內答復。售房者贊成下降價錢,兩邊簽署終極售房條約,評判人將在預售房條約參加新條目(新居價),買房者又具有7天的思慮期,7天事後就不克不及懺悔了。假如售房者謝絕答復,買房者就只有先把條約簽了,依照本來的價錢付款。

買房者要想拿回應當跌價的那部門錢,就要向大事法院告狀,同時可以請求賜與補償,告狀必需在簽署終極售房條約後的一年內,並且要請狀師來打訟事。假如您有全部的證據,特別是丈量證實,一樣平常訟事可以打贏。如果因為售房者的歹意所為,使買房者遭遇經濟喪失(如被迫把家具寄存在家具堆棧,租房用度和旅店用度等),買房者還可以請求補償,但要明白指出遭遇的經濟喪失與售房者的毛病之間的因果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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